今天真是倒楣透頂~

一早送東西到某公司大樓
之前因為不熟地型不知該把車停在哪?
而路邊又沒有停車格
只好暫時學大家把車停上紅磚道上
結果
下來時
被一個天兵擋住去路
無法動彈

第二次去時
我就跑去問出入口的警衛
哪裡可以暫時停車
他說他那邊是出口
要暫停可以到中庭或是地下室
因為我找不到地下室
所以就暫停在中庭
結果下來被罵了一頓
說什麼中庭是大貨車卸貨的地方
小客車不能亂停
如果是他們主任在的話
我肯定會被罰錢
我說那也是門口警衛跟我說暫停送貨沒關係呀
而這個警衛說不行
叫我如果要停車
可以停平面的停車位,前半小時免費
不然就是停地下室
我說我不知道地下室在哪
他還指給我看

於是第三天
我就直接開往地下室
隨意找個位子就停了
後來等我要離開時
發現車被貼了張紅單
且輪胎也被上了鎖
這時
保全主任走過來
說我違規停車
叫我到管理室去
然後說什麼
地下室的車位都是被買斷的
我停了別人的車位
害車主來了沒位子停
所以要罰款3000
但他只給我開停車費的不知幾倍
罰了200元
我真的是傻眼了我
是你們警衛跟我說可以停的耶
結果我停了
又說地下室的車位都是有車主的
還叫我舉證是哪位警衛
我有那麼閒嗎?
會去記人家的名字嗎?
況且
如果地下室不給外人停
應該要有人在樓上看管吧
而不是我停了下車不攔我
等我要離開了才鎖我的車

人心真的是險惡呀
口說無憑
我今天真的見識到了
沒有人要承認他曾經說的話
而我也沒有錄音
以為自已佔了別人車位違規在先
乖乖罰錢了事


後來查證之後才知道
管委會沒有這個權利可以鎖別人的車
即便你停了他人的車位
他也不能擅自鎖車
這足可構成強制罪

只怪我自已知識不足
想說算了
自認倒楣
付錢了事
沒有拍照存證就離開現場
事後再回去爭論
也沒證據了
不過
我想把這個經驗跟大家分享
希望萬一再碰到同樣的事情時
千萬不要傻傻的就付錢了事
據理力爭吧!!!
 
【對方不管是管委還是保全,都無權利擅自鎖住你的車,如果發生這種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一般人都會以為,要聽從管委會的決議,但其實它有沒有實質的法律效益,是有很大的爭議,如果有時間,又不想吃虧,就爭到底吧。】
【像我的情況是…如果地下停車場都是屬於私人的停車位,那麼,沒有人在樓上看管,任意放車子下樓,那麼,有誰會知道,這裡的車位都被買斷呢?
   車位上面有標名這是某人的嗎?自已疏忽沒有看管好,才用鎖車的方法來限制別人付款,我不想要再有人受害,所以,請大家傳閱這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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