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禍現場,警方到達時,如果你意識清楚,警方會詢問你需要幫你叫救護車嗎?
   你可以衡量自已本身是否有疼痛的部分,但最好是叫救護車,因為處理的方法不同,比你自行到醫院還要快速。
 
2:如果你意識清楚,警方會在路邊就向你詢問車禍發生的經過,
   如果你被送去醫院,警方會到醫院才問筆錄。
 
3:各自的筆錄做完,是不能看對方寫的筆錄;這時,警方會給你一張紅色的單子,
   抬頭好像是「交通事故登記人當事聯單」
   這個是留作以後肇事責任釐清時的依據
   然後,告訴你們自已去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
   警方是無權幫你們協商或處理的
 
4:對方若對你完全不聞不問也沒關係
   等17天後,你可以播電話去警局詢問肇事責任出來了沒
   然後要肇事者的資料
   看是要到調解委員會去談,還是到警局去談,千萬不要私下找個咖啡廳就談
   這樣沒有公證人,是沒用的
   第一次是談「和解」,如果不成功,就是「調解」,再不成功,就是「訴訟」了。
  
大致上的程序就是如此
另外,在醫院的部分
因為姊姊是頭部疼痛
而醫生說不需照x光
後來我想想,頭部應該是照腦部斷層掃瞄才對
遇到一個強調他專業的醫師
我們是該尊重他沒錯
但若說話不清不楚
凡事都要我們問了再問的話
我想.該堅持的部分,我們絕對也要堅持
 
 
事後,肇事者有打電話來關心姊姊,也有請保險公司出面
算是還蠻有良心的
誰都不想遇到這樣的事
就算賠償了金錢
但身体的疼痛可能跟著你一輩子
所以,
大家如果可以更小心騎車
才是最好、最安全的
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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