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
      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刑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圴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
害就會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問: 人權團体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同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
     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 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拼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
      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体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体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 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 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讀後感:
         法律應該是保障守法人民,而不是只有保障有錢人或是某些自認正義的團体。
         如果殺人可以用償命,那麼,社會秩序肯定會大亂。
         選擇終身監禁那些重大刑犯,如果他們逃獄了,對百姓來說,不是又要膽顫心驚的過日子?
            況且,終身監禁的伙食,還是來自於我們人民辛苦的繳稅錢。
         如果不是惡性重大的罪犯,會被判死刑嗎?
         將一條條無辜的生命就這樣殺害了,那是人家養大的心肝、那是人家家庭的支柱,只因一個自私為己的理由,就殘忍殺害,
         如果被害者家屬都無法原諒對方,那麼其它無相關的人,又怎能輕言叫別人原諒?
         亂世要用重典,現在雖然是民主社會的國家,但太過主張民主,卻可能造成秩序大亂。
         奉公守法的人們,只要求要有一個可以保障人身安全的環境及法律。
         如此簡單的陳訴,希望大家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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